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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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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局支持开设“尚书品”专卖店的正文:
动茶业公共品牌建设,提高我市尚书品茶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1月4日,市农业局下发《关于支持开设尚书品专卖店的通知》(明农〔2015〕1号)。《通知》提出,将采取先建后补、差别补助的方式,对2015年在我市12个县(市、区)和福州、厦门等城市主要街道或主要场所新开设的尚书品专卖店给予资金补助。三明辖区最高可补助5万元。三明辖区外的地级市市区最高可补助8万元。在三明辖区外的县(市)参照三明辖区内门店补助标准。
《通知》同时对专卖店的建设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专卖店必须承诺经营尚书品品牌茶叶2年以上,店面营业面积大于30平方米;店面标识必须突出尚书品,门牌采用吸塑灯箱,尚书品字体为吸塑发光字,其余为水晶字,店内装修必须突出尚书品品牌文化;必须印制2款以上尚书品茶叶礼盒包装,包装要突出尚书品商标;专卖店不得经营非农产品的商品,所经营的茶叶必须产自三明,且尚书品茶叶展示区域不少于店内展柜面积的50%。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可于2015年5月8日前向尚书品品牌办咨询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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