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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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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边销茶行业工作座谈会”成功召开的正文:
9C�30日,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主持召开的2015全国边销茶行业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
国家民委、财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供销总社六个部委七个司局的相关同志应邀参加会议并听取了来自11个省区的17家边销茶产销企业的工作汇报。
相关阅读:什么是边销茶:又叫边茶,因用于供应边疆少数民族饮用而得名,属紧压茶,是茶叶的一种,因为其种类形状像砖样,传统的重量一般分4市斤、2市斤、l市斤一块,俗称砖茶;因主要在我国边疆、高原、牧区销售,也是专供茶;由于该类茶叶的大宗品种主要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故于商业经营中称为边销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9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边销茶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纳税人销售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到期废止。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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